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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播报
义乌发布森林禁火令
昨日,我市发布森林禁火令通告,就森林防火区(禁火区)、防火期、禁火期等内容以及相关注意事项进行明确。该通告于1月28日起实施。
通告明确,全市林区内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,均为防火(禁火)区域;每年7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。在森林防火期内,禁止农业生产性用火、林业生产性用火、工程用火以及烧香、烧纸、燃放鞭炮、烤火、野炊、吸烟、火把照明、烧蜂窝、烧山狩猎、使用枪械狩猎等野外用火。但已依法取得在森林防火期间用火许可的除外。
高温、干旱、大风等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以上(含三级)的火险天气,每年春节、清明、国庆、元旦放假调休期间,以及冬至、元宵节为森林禁火期。在森林禁火期,禁止一切野外用火,禁止携带火源、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。
根据通告要求,在高火险天气,各相关责任单位必须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、领导坐班制度、日常巡查制度和每日火情零报告制度。各镇街要组织专门力量,对重点防火部位和容易发生火灾的区域加强巡护巡查,全面排查火灾隐患。尤其在进山路口、重点林区、坟墓集中地段、林缘边与居民区交界处等重点区域,落实好火源管控措施,严防森林火灾发生。
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拨打义乌市森林火情报警电话(12119)或义乌市公安报警电话(110)进行报告。进入森林防火区(禁火区)的车辆和人员应当自觉接受临时森林防火检查点检查。违反本禁火令,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;构成犯罪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(林晓燕)
责任编辑:吴 潮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