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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播报
义乌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再提高
近日,金华市人民政府下发《关于调整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》,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原来的1050元/月调整至1100元/月,新标准自2023年8月1日起执行。
据悉,此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,是我市自建立低保制度以来第20次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。截至目前,我市低保对象2721户3454人,低边对象650户955人,特困供养人员192户193人。此次调标惠及全市低保对象3454人。
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,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规定条件的,均可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。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、三四级精神(智力)残疾人,以及低边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残、精神(智力)三级残疾人、重病患者,可以视为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。符合以上条件的生活困难群众可以凭身份证,可向镇街行政服务中心或在“浙里办”App社会救助一件事联办中申请低保。(余依萍)
责任编辑:吴 潮明